在德居留

 

近年来, 因留学, 工作, 移民和避难等原因居留德国的人不断增多, 同时也就伴随着产生了一些问题。

在外国人法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领域:

  • 申根签证
  • 留学居留
  • 工作居留
  • 家庭团聚居留
  • 长期居留
  • 加入德国国籍

 

 

赴德申根签证

 

德国是申根国家之一,持申根签证者有权前往申根国家。但发给申根签证不是入境的充分法律依据。

进入申根地区前将进行最终检查,因此入境时可能要求出示除护照, 有效签证之外的其它有关证明,比如医疗保险的证明。原则上持申根签证在申根国家每次入境后最长逗留期为90天,若签证上有效期更短,则以签证上日期为准。

 

申请条件具体请看:

德国大使馆 北京

德国总领事馆 上海

留学居留

 

有关外国留学生在德国获准居留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外国留学生在德国的居留为暂时性居留, 不但有时间限制, 而且需要定期办理居留延长。
  • 留学预备期, 比如参加语言班学习及考试等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 取得高校录取的许可, 进高校预科班, 语言班等就读资格之后,便可凭高校提供的相关证明获得短期的居留签证,原则上一年,而后每次最多延长两年。提交申请时需要提供就读高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正规在学证明材料外, 还需要出具能够维持自己在德国日常生活的财力证实。
  • 在德国高校在学期间改变所学专业被视为变更居留目的。但一般情况下正式就学15到18个月内改变所学专业可以不被视为变更居留目的。凡不符合上述条件或第二次以上申请改变所学专业, 一般只能在8到10年内完成学业的才可能获准延长居留许可。这一规定也使用于从大学转高专同一专业的申请。
  • 正式高校注册学生可以获得临时工作许可证。此工作许可有一定的限制, 原则上全年累计打工时间不超过90天或180个半天。 工作时间原则上仅限于寒, 暑假期间。
  • 外国留学生在德国取得第一个学位后可以继续深造, 如攻读博士学位等,也可以在德国寻找就业机会。

工作居留

 

德国的工作居留可分为两种: 独立工作居留和受薪就业居留。

 

独立工作居留也就是我们口头上所说的投资移民。

德国移民法里对外国投资者作有相应的规定: 以前自立者在投资至少达到100万欧元和提供至少10个就业位置的情况下在原则上可以获得居留许可。 但是现在没有具备以上条件但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获得居留, 如果:

  • 存在一种更高的经济利益或一种特别的地区性的需要,
  • 可以期待这一职业给经济带来积极的影响,
  • 贯彻所需资金通过自有资金或一个贷款承诺得到保障。

除此之外, 还要考虑商业计划书的可行性, 该外国人的经营管理经验等等。计划书具体由公司所在地负责的专业内行机构, 工商协会, 主管职业批准当局或公法职业代表机构等审核。

 

受薪就业居留是一种以雇佣关系为前提的居留。

随着德国的老龄化, 劳动力占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小, 德国有向移民国家方向发展的趋势,但是德国需要的不是普通的劳动力, 而是专业技术人才。一般来说主要包括:高科技技术人才 (欧盟蓝卡居留), 德国毕业的优秀中国留学生, 中餐馆的高级厨师或者临时性专业工人(比如参与一个在德国的固定的项目, 工程等)。

家庭团聚

 

德国外国人法规定了:

  • 家庭成员与德国公民团聚的居留许可。 其中有3种家庭成员: 德国人的配偶, 德国人的未成年未婚子女, 前来照料未婚未成年的德国人的父母的一方。
  • 家庭成员和在德国的外国公民团聚的居留许可。其中在德的外国公民不能是社会救济金的领取者, 此人必需拥有长期居留许可和足够的住房。

 

在德国, 家庭和婚姻受国家宪法的保护, 但是家庭团聚的签证和续签也有一定的复杂性,比如配偶的语言问题, 怀疑假结婚的问题, 离婚以及配偶过事的问题等等。

加入德国国籍

 

入德国国籍的条件原则如下:

  • 不存在被驱逐出境的前景
  • 拥有自己的住房或固定的住处
  • 有经济能力供养自己(或家属)
  • 有8年以上的合法居留
  • 认可德国的宪法, 基本法和自由民主的基本规定, 并声明, 不会参加也没有参加过反对自由民主法则的活动, 也没有对德国的涉外需求有过暴力或以暴力为方向的威胁性行动, 或, 如果有过上述历史, 能够让有关当局信服已经脱离了那一段历史
  • 欧盟其它国家公民或拥有这些国家的有效居留许可
  • 不靠社会救济金生活
  • 放弃或通过入籍失去原国籍
  • 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 基本德语日常用语
  • 参加并毕业一个所谓的"融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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